李成仁 | 保障供需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保障供需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网能源院
财会与审计研究所所长
李成仁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电力供给结构、供需形势将发生显著变化,需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了电力市场化建设,是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重大突破。
《通知》提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并对煤电上网电价、用户销售电价、电网代理购电等机制进行了调整及明确,更为客观、科学、系统的指导新形势下电力市场改革的方向。
短期来看,《通知》提出了通过电力市场缓解现阶段煤电价格矛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解决措施。
长期来看,《通知》对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明确电网企业责任、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安全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并提出了具体举措。
具体来说,《通知》可以总结为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加大煤电价格浮动力度,解决短期煤电价格矛盾,保障今冬明春电力供应
通过市场机制确保发电企业“有钱买煤”以及持续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今冬明春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今年1-8月煤炭供需持续趋紧,煤炭供给量同比增加4.4%,而全国煤炭消费量增加了11%,形成了较大的煤炭供需缺口,导致价格大幅上涨。1-8月煤炭长协和现货加权平均价格同比上涨约20%,9月份以来煤炭现货价格已上涨至1200元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买不到煤”、“买不起煤”矛盾凸显,从而导致煤电企业缺煤停机并引发部分地区限电,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近期,随着供需形势变化,多个地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已在“基准价+上浮10%”的范围内上涨。《通知》中明确扩大了煤电价格浮动范围至正负20%,基准价浮动比例能够覆盖目前煤炭长协与现货价格综合涨幅,有利于进一步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确保发电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今年迎峰度冬期间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化解长期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电力市场有序发展
通过推动煤电、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从而建立起顺畅且闭环的价格传导机制。
对煤电而言,2020年我国煤电发电量占比60.7%,煤电市场化电量占煤电总发电量70%左右。通过推动煤电全部进入市场一方面解决了煤电成本长期有效回收的问题,同时也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为促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使其共享改革红利、共担市场风险,《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能够利用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和优化用能习惯。同时,推进工商业全部进入市场有助于电力市场供需两端规模对等,形成有效的竞争性市场。也体现了我国电力市场化发展“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解决思路。
三、衔接电力市场价格机制,多措并举稳定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安全
对居民、农业用户而言,短期内不适宜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政策。为坚决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文件要求由低价电源优先提供居民、农业用电来源。该举措立足我国国情,稳定了我国居民农业交叉补贴来源,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四、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明确电网企业责任
目前,我国已完成两轮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对电网企业实施严格的输配电价监管。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且全部进入市场后,电网企业责任分工将更加明确,电网收入构成更加清晰,工商业用电价格结构也将更加透明。
另一方面,电网企业社会责任也更加凸显。《通知》允许电网企业扮演类似“保底售电公司”的角色参与市场,代理居民、农业和未直接从电力市场买电的工商业用户购电,形成了完整的市场逻辑闭环,保证了电力市场所有用户“有电可买、有电可用”。
(本文来源于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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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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